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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陕建发〔2014〕17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市容园林局、园林环卫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2014〕38号)精神,定于6月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突出讲话宣传、警示教育、文化推介和应急演练四个重点,面向企业、面向一线、面向基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时间定于6月16日。
  四、有关内容
  (一)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本辖区施工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一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做到“四严双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4〕100号)要求,进一步夯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活动期间,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规定和制度、严格排查隐患、严格整改问题、严格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查究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严肃查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推动建筑施工“三化”建设深入开展。
  二是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项目部的管理。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在岗履职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3]29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陕建发[2014]82号)精神,发挥全省建筑施工“三级”安全监管网格体系作用,督促所属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项目部作为企业管理的重点,做到领导检查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是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排查。重点排查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及总监在岗履职情况,项目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以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控情况。同时,要落实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责任,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四是继续深化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39号)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全省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持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履行建设程序等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加大市政公用设施及风景名胜区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要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建立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加大对城镇燃气、供水、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检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同时,加强市政管线安全巡查和监管,坚决清理占压燃气、供水、供热等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杜绝建筑施工开挖挖断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市政管线现象的发生。抓好《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大力查处扰乱液化石油气市场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经营活动。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灌装、使用、周转等环节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的安全运行。
  二是要严格监管监控,狠抓整改落实。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对全省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居民入户天然气管线使用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望,认真核查问题隐患,逐条逐项进行整治,进一步定完善应急预案。同时,加强燃气储罐场(站)、汽车加气站、供水水厂等重要场站的安全管理,落实相关制度,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养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是做好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对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各类游乐设施、供电设备、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架空索道、缆车及易发生事故的其它交通工具和运输设备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凡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违反操作技术规程的一律停止运行。防止游客出现摔、碰、触电、器械伤害等伤亡事故。同时,对游客集中和情况复杂地段,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值勤管理,及时有效疏导,切实保护游客的人身安全。
  (三)结合自身特点,搞好安全生产咨询日有关活动
  今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定于6月16日在各地同时举办。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有关活动。重点宣传展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建设、监管体系、企业管理、文明施工、技术创新、装备保障和安全文化的发展水平、建筑安全生产发展战略及展望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各建筑工地要在显著位置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横幅标语,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并结合施工企业特点,在班组组织开展一次一隐患排查、一次应急演练、一次警示教育、一次安全承诺、一次安全签名、一次安全演讲、一次安全考试、提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将安全意识扎根在每名施工人员心里,落实在行动上。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工作要求,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精心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要及时制定下发“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级部门和有关企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并确保取得实效。
  (二)创新工作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及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按照省厅“安全生产月”活动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好安全咨询日、事故警示教育、宣讲报告、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各具特色的宣教活动,真正把安全知识、安全文化送到基层,送到一线作业人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作用,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全行业营造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含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厅各对应业务处室,我厅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安委办。
  质量安全处(建筑施工安全)
  联系电话:029-87290157
  电子邮箱:ybq@shaanxijs.gov.cn
  城市建设处(市政公用设施及燃气使用安全)
  联系电话:029-87294028
  电子邮箱:GuoY@shaanxijs.gov.cn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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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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