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4〕205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2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1日
2014年6月11日
联系我们
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1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