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4〕17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从2014年起,计划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方面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切身利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按照《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促进我省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严肃性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同企业评优评奖、动态考核、信用评价等挂钩,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对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勘察设计违犯强制性条文较多、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通病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相关企业要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工程质量各方主体的责任落实,切实提高我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监督计划,通过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手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常见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15日
2014年5月15日
2014-05-16